安徽省防火门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7日一届二次会员大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会费缴纳的数额,特制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安徽省防火门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应积极缴纳会费。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两种,个人会员由会员个人缴纳,单位会员会费由会员所在的单位缴纳,并可在单位报销。
第三条 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至少1000元。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50000元;
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40000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40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30000元;
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30000元;
副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至少30000元;
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至少20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至少10000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会费减免:
(一)个人或单位经济十分困难;
(二)会员所在单位为政府机关;
(三)会员所在单位有两位以上的会员,至少有一位会员缴纳会费。
第六条 本会收取会费一律开具安徽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其它票据。
第七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保证协会正常运行的开支。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财务部门对所收会费建立收支账册,按照账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每年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在社团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备。属于专委会的会费,由秘书处向各专委会报告。
第十条 会费缴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亦可直接缴纳现金。具体账户和开户行如下:
户 名:安徽省防火门协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万达支行
账 户:51270188000087860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